| [李明豫代表] 关于两个法草案的审议,今天大家都发表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上来。今天的审议就到这里结束。 [17:4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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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佳芬代表] 这里我想谈两点。第一点是关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那些可以减征或者说免征所得税的。最近这几年里面,国家对农业的发展非常重视,尤其是对农业的农产品方面,怎么样把第一产业的农产品变成工业的产品、特别是对农产品的龙头产业国家给了一些比较优惠的政策,希望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然后增加农民的收入变成更多的社会财富。我建议把农业产品的加工企业优惠政策继续保留,因为这对拉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对农民的增收是非常有好处的。第二点在所得税的第6章里面,有特别纳税的调整,我认为这个是反避税的重要的一点,这对国家财政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企业做大以后会有总部和地方企业,在这里面就有一个怎么样合理的定价,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有合理避税的问题,我也知道这是世界的难题。很多国际公司到中国也会想办法避税,或者说少缴税,然后国家要制定政策,就是说税务部门要保证国家税收的来源。所以增加一个特别纳税的调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从这些条款过程当中来讲,我自己仔细看了以后,因为我们公司也是从上海走到全国,也有很多这方面的问题。在这过程当中我认为政策的制定还要进一步的细化。比如说在上海,我们乳品八厂的产品要供应全国,我的定价是在上海当地定还是全国定?税务问题是按照上海税务来决定还是全国税务来决定?这里面都有很细的东西,所得税法在这里面就写得比较笼统,有争议就交由税务部门决定。我觉得在这里面最好还要有细化的规定。 [17:3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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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佳芬代表] 我是来自企业的,我对企业所得税草案看了以后,觉得是非常符合今天中国的实际。它解决了内资和外资,企业、产业和国际接轨的问题,也充分地考虑到了现在的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的水平,既能够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也考虑到税征管理的问题。 [17:3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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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重华代表] 国税总量的增加有两种原因,一个是原来该收的税还没有收,所以现在收起来后增加了。第二点就是原来的税不断地调高,新的税种在不断地出现。税收的增长速度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是不适当的,当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时候,要对税收更加重视,税收是调解贫富差距很好的手段。还有在执行上,执行法律要有配套的相关细则,执行要严格,不能存在很大的弹性。不要规定管规定、执行管执行,这样不好。 [17: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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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午鼎代表] 但是对这部法律我也有两点想法或者说两点建议。对106条我想有可能的话,建议稍微做一些改动。一个是关于106条一开始的这一段,这句话我的想法能否单独要列一条。第二个想法,我觉得《物权法》其中对于物权的限制条件好像条款不多,只有很少的几条,而且这个很少的几条,我也看了,这个条件也是蛮苛刻的。比如说44条,因抢险、救灾等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作出征用。这个条件我觉得限制很苛刻。有些紧急情况下,要走程序可能实现的可能性也不大。还有构不上抢险、构不上救灾,怎么处理。权利肯定了以后,限制权利的某些条款我认为还是应该要有的,是不是今后做一些考虑,或者说有待于以后实践中间修改。本人是很同意这个法的。 [17: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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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午鼎代表] 上午在小组会上说了。我觉得《物权法》是我们全国人大审议次数多、全国人民关注,也是在学术上非常重要的,牵涉到我国民法体系中间栋梁性的一部法律。这部法律是瓜熟蒂落。假如我们的经济制度还是清一色公有制的,那么我们没有必要研究这个法;假如我们经济发展还没有到现在这样的程度,比如说二三十年以前,家里面也没有什么东西,我觉得研究这个法律也没有实际意义;假如说对法律的承受能力也没有达到现在这个程度,也不行。所以我非常拥护这部法律,也觉得这部法律非常重要。 [17: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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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富荣代表] 我赞成这两个法,我补充两句,因为好多问题大家都说了。《物权法》第77条有一个什么呢?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这个问题,现在这个问题老百姓反映非常强烈,在一栋房子里面如果有一户人家把住宅变为经营用房,每天电梯里面都是搞经营的人,既不安全又对物业管理造成了非常大的麻烦,老百姓又很有意见,所以这个问题是不是希望能够考虑一下。我觉得住宅就是住宅,住宅一般都不能搞,希望考虑一下。 [1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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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广昌代表] 第四个想法,税这个东西,我认为这方面要公平税赋、合理税赋、统一税赋。所谓统一税赋,我认为现在的税赋名目太多,还有很多费的问题,怎么样统一,怎么样把我们这个税做得更简单、更易于监控,大家的税赋可以降低、可以做到公平。所以这方面以此为基础,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17: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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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广昌代表] 与此相对应的,这两个法的制定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的积极性肯定是有好处的。所以我深感如何以这种公平的市场经济建设为一个指针,能够把与此不相符的审批、垄断很好地加以解决,当然这个工作不是一天可以做到的,但是我认为已经走出了非常好的一步。 [17: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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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广昌代表] 在小组发言上已经讲过一些了,对《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我都非常支持,尤其是《物权法》、《所得税法》到今天都很不容易,一个是13年,《所得税法》也是准备时间很长的,来之不易,我感到由衷的高兴,这是在立法上走出的重要一步。 第二个我觉得无论是《物权法》还是《企业所得税法》,它们的诞生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我理解最根本的一点,要让各个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我们现在已经有很多到海外去发展了,我到海外去竞争肯定是不平等的,肯定有很多的限制。老外到中国来竞争,不但不给他不平等的待遇,反而给他超国民待遇,这样我们产业怎么发展。其实这两个法,整体的精神我理解,就是说市场要公平。 [16:5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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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达峰代表] 这个《物权法》非常重要,奠定了中国物权法律体系的框架,既然出来了以后,我觉得还是要继续关注它在实践当中的一些应用情况,来不断地深入研究和完善。因为从现有的法律文本来看,还是有很多东西可以去深入思考的。建筑物的专用部分划分的问题,这是很小的例子,但是据我知道这种划分现在还是拿不出非常好的方式,拿不出大家都觉得公平能够接受的方式。因为现在的房价也很贵了,这根线划在哪里,是套哪个面积,是外墙算起还是内墙算起,这涉及到购买者的利益,而且在实践当中也容易产生很多的纠纷。比如说外墙,如果外墙属于产权所有人的,要用它的外墙做广告,你要给他钱了,如果说他自己要做可不可以?邻里之间很多问题就是这样引起的。还有一个,这个算是一个基本法,以前特别法里有一些专门规定的,那么这两种法律之间的关系在内容相同、原则相同的情况下应该是特别法优先的。但是现有的特别法制定得早了,现在的法律精神也在不断发展,也有可能特别法里面的有些规定过于陈旧,这次《物权法》的确定我觉得不但是总结,也应该是促进一些专门法的制定和修改,这里确实会有一个不同的时代不同要求的问题。所以我想,将来在这个基本法和特别法之间还是要相互促进、不断研究,我们不能简单的说,特别法优先。最后我认为《物权法》制定不容易,实践可能更困难,我们要做好这方面的相应准备工作。 [16:5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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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莉代表] 我提几点建议。第一个,希望能够对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产业和项目,要有透明的、严格的审查核批制度。因为第四章优惠税收制度里面第25条,哪些属于优惠的有一个原则,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的优惠,那么这个里面我觉得特别是具体到一个企业的优惠上面,要有透明、公开和严格的审批认证、核查的制度。第二个建议,希望有一个健全的监督机制,也就是对鉴定核准的部门要有一套健全的监督机制。第三个建议,企业所得税法里面很多都是很原则的,相信后面国务院会出很多具体的实施条例、条款出来。但是这里面刚才陈虹代表也在提的,就是企业投资以后得到的红利所得税应该是可以抵扣,这是比较大的原则,希望可以放到所得税法里面,而不应该放在将来其他的实施细则里面,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专业的法律。 [16: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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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莉代表] 我就企业所得税法做一个发言。这次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终于提交大会审议了。在这之前方方面面对现行的内外资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的不一样,大家议论还是很多,也很长时间了。每次开人代会,很多代表都会提议案、要求两税统一,取消差异。这个草案,这几天在反复看的时候,我感到体现了四个统一。一个是内外资所得税法得到统一,还有一个是税率统一了,另外税前的扣除基本上都一样了,另外一个就是优惠政策统一了。我觉得,这是国家在为各个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方面是一大进步。 [16:3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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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富荣代表] 具体的建议,一个是这个法里面,专业术语还是比较多,我认为为了有利于贯彻和执行,有些事情需要通俗化地解释。另外有些东西还是要尽量细化,讲得细、很具体,做起来就很方便。比如说刚才讲采光的问题,用时间来讲就讲不清楚,时间有南方、北方的差异,日照还不一样,如果用具体的米数,就是东南西北、大江南北都是一样,间隔50米就是50米、70米就是70米,类似这样的问题是不是还可以再具体化、通俗化,这样有利于贯彻实行。 [16: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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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富荣代表] 我前一段时间碰到一个事,不知道怎么弄,现在看来有了《物权法》就好办了。小区里面出了一点问题,开发商有点违约,他原来说在我们楼前要搞一个人工湖,讲好什么时间,结果一直也没有做。业主就很有意见,都来找我。现在有了《物权法》,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拿出《物权法》,业主有违约,开发商也可以拿出《物权法》,大家都是有法可依,对事情处理可以走上比较正常的轨道。 [16:2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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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富荣代表] 关于《物权法》,我首先非常同意王兆国同志关于《物权法》的说明。 这个《物权法》确实经历了13年的风风雨雨、艰难曲折,应该说是比较成熟了。这部法确实涉及的面很广、范围也很大,可能都涉及到我们每个人,这部法的实施和执行,也是我国法律迈出的重要一步。因为它在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中间能够起到积极、稳定的作用。 [16: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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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德先代表] 第三个提几点建议。一个建议就是国家在考虑企业税赋的问题时,要系统地进行研究。这方面国家要认真研究,我想还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给企业更多的效益,来促进企业扩大再生产,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是一个建议。第二个建议,要加强我们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媒体等多种手段广泛的宣传,使广大人民能够学法、懂法、用法。第三点,就是企业所得税改革以后,在一些产业,企业跟项目优惠的政策还是要有的,我认为这个也是必要的,这里面有一个过渡的过程。在过渡过程当中怎样认真、严格地审查和监管,这个还是要认真做好的,避免在企业所得税的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谢谢。 [16: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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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德先代表] 第二个意见,我觉得企业所得税法改革以后,我们企业应尽的责任是不变的,企业所得税重大的改革,体现到国家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为我们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条件。但是作为企业来讲所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跟经济责任是不变的,所以我们要很好地珍惜这么好的一个政策,利用这个有利的时机,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努力为社会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做好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功能,为促进发展做好我们的工作。 [16: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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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德先代表] 我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谈三点看法。第一个,要认识所得税法的重要意义。那天部长在说明的时候讲得非常清楚了。我觉得它同《物权法》一样,企业所得税法也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法律,也是我们企业久盼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上午我们讨论的时候,认为这个法出来得晚了一点,但是总是出来了。我们石化企业缴税的比例都很大,我回去算了一下大概20%到30%。如果按照这次颁布的新法来算,我们企业减税可以减3800万,这一块就变成了原来上缴国家的税金变为企业用于发展的资金。石化行业是一个微利的企业,实际上国外赚钱都很少的,我们去年集团利润率也就在10%左右。将近8000亿的收入,税前利润也就是700亿左右。我们公司这几千万元从上交的税转为企业的利润,促进发展,这也是十分可观的。所以我十分同意这次企业所得税法尽快地实施,这是一个意见。 [16: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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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虹代表] 第一个,我们希望还能够保留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还是给予一定的优惠,还是要鼓励它在国内继续投资。原来在实施细则上是有规定的,外方的红利收入进行再投资的时候可以免税,可以退回所得税,我们希望这一条还是能够考虑,还是要给予一定的优惠,还是要鼓励这些外资企业继续在中国投资。另外一条就是对于中央和地方企业政策也要统一。目前的新法规是统一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说企业改制当中,评估增值部分的所得税处理,企业之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在制定政策中希望能够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待。另外对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现在改制重组当中税赋的负担很重。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内部开展的一些资产重组等改制行为国家要支持,特别是像我们大型的集团公司,股权相互之间的转让或者说兼并,主要是为了国有资产的相互发展,本身的目的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但是在改制过程当中的税收成本也是令企业感到不堪重负,希望制定政策时能够注重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实质,而不仅仅是形式。要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有一条新法规与其他法规之间的关系,新法的出台与原来的法规有较大的差异,要有很好的衔接。 [16: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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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虹代表] 我来谈谈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意见。统一所得税制,有利于我国产业优化和企业升级,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意义。针对新出台所得税法的草案,我们认为比较规范,考虑了过渡期的相关措施,既具有政策的指导性,又有现实的操作性。我从企业的角度提一些建议。 [15:5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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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效定代表] 一条就是这个法里面我上午也跟人大的同志讨教,整篇法里面没有写到地下的建筑物。就是说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写到了,地下比如说地下车库没有。人防办在我们这里有一个概念,地上的是有所有权的,地下都是国家的,所以我们买车库都是使用权,包括人民广场下面的商场之类的,这些方面今后怎么来规范?人大的同志说把这个问题带回去,再作一些说明。我想这个问题也很重要,因为地下的东西越来越多,怎么来对待物权的问题,这是我想提的一个想法。第二个就是有关采光之类的问题。采光、通风的问题,我想这个前提参照的标准不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如果参照这个标准的话只能对自身的建筑物有一个规范,对隔壁的建筑物是不能够去规范的,标准必须要准确一点为好。第三个,112条里面,我觉得也很新鲜,过去讲拾金不昧,你还给人家,人家说你是学雷锋,现在你拾了东西还给人家,人家还给你报酬,这非常好。必要的费用,比如说我拾了一个照相机,还给人家,人家给你一点费用。你保管人家的照相机,所以收一点费用。第四个问题,194条,关于抵押财产的折价或者说变卖,这个我觉得要规范得更加严谨一点。国有企业可以把酒店、楼、企业抵押给银行。最后你如果钱拿不出来,他就把你这个抵押物卖给别人。所以对于抵押物的折价或者说变卖是不是再有一点明确的说明,就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就提这么四点。总的我想《物权法》要积极的宣传,出台以后我们也是要非常认真的去执行。 [15:5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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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效定代表] 《物权法》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所以非常重要,也非常敏感。我一直想发言,但是小组里面话筒都抢不到,所以在小组里面没有发言。大家为了把这个法修改好,非常热烈地发表意见,我觉得是对这个法非常负责任的态度。我说几条建议。 [15: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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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惠强代表] 第二点,要加大对《物权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物权法》经过了8审,我认为是千锤百炼、来之不易。但是由于它的内容是一个涉及到基本经济制度和老百姓利益的至关重要的基本法,而且也由于这部法律篇幅比较长、内容比较多、专业性术语也比较多,还涉及到很多新的概念,这在以前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是没有出现过的。因此,我建议公布之后,为了能够顺利地实施,一定要分层次地对各级干部进行培训。作为人大代表,我认为自己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减少社会上的疑义。第二个建议加强对公民的宣传、普及。出台前后建议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就社会上引起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进行说明。通过广泛的宣传、解疑释惑,使得我们《物权法》做到像今天上午小组会上说的,确保我们发布后可以顺利地实施,我就简要说这些。谢谢。 [15:3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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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惠强代表] 我认为整个立法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物权法》从初次审议到现在历时13年,经过了8审,在这过程中公开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征集到一万一千五百多条意见,召开了论证会,之后反复修改、不断完善,听取意见之多、讨论次数之多,可以说在我国的立法史上实属罕见,这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也充分体现了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宗旨。在立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看法,甚至是争议,我认为是不可避免的,这正说明了我们国家对个人、对集体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在这过程中我认为能够做到讲事实、摆道理,能够做到敞开大门、公开征求全民意见,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对其中的合理部分加以采纳。这充分反映了民主。广纳群言、善听民意,这种立法形式有利于我们的法律更加趋于成熟,也有利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逐步趋于一致。 [15:3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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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惠强代表] 《物权法》草案已经第八审了,在这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之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可以说是劳苦功高。现在到了最后冲刺的阶段,我想我们代表都会为之珍惜。我在这里谈两点看法。 [15: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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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代表] 第三个建议,这部法在实施过程当中总体还是比较原则的,许多是一些原则的规定。要在实施过程当中抓紧制定一些细化的、有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在执行过程当中可以正确地执行好,所以要通过立法解释案、司法解释案把《物权法》有关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就讲这些。 [15:2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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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代表] 第二点,要进一步树立《物权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物权法》同许多法律都有一些交叉,许多地方都引用了其他的法律,所以说涉及面非常广。《物权法》出台以后,要抓好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现行政策的衔接,甚至一些法律法规要进行修改,这是第二个建议。 [15:2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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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代表] 一条建议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这部法的覆盖面非常广,可以说覆盖到所有的公民、公民家庭以及企业单位,基本上都覆盖到。所以通过以后必须要很好的宣传,使得我们公民、企业很好地去学习这个法律,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包括提出保护、维护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私人财产的意识。同时,法律当然也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所以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15: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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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代表] 在讨论当中,大家把《物权法》归纳了一下,认为有四个方面的认识,同时也对《物权法》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修改的意见都不是原则性的,比如,新的建筑物除了符合国家的建筑规定以外,还不能影响通风采光,还提出了安全,施工时候的安全,比如说通行等等的,提了一些意见,总的来说大家对基本的规定、基本的原则都赞成,还提了三条建议。 [15: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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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代表] 最后一点,大家觉得这是一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因为在《物权法》当中把各种财产权责归属以及各种财产权的关系,通过立法进行固定和明细,这样有利于公民遵守、有利于处理好相邻关系等等一系列的关系,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个人和集体、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也有利于公民利用这个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这部法律相信通过以后一定能够进一步激发全民族学习增强法律意识的自觉性,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15: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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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代表] 第三个,大家觉得这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一部法律。大家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这些财产都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所以保护公民财产私有权也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之一,保护公民这几十年来的积累下来的财产,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全国人民投身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我们老百姓富了,我们国家也就更加强盛。同时,大家觉得保护私有财产也是同国际接轨的,也有利于在世界上树立我国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良好形象。我们这部法律在国际上树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象也有良好影响。 [15: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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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代表] 第二个,大家觉得这是一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大家觉得《物权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因为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需要对各市场主体给予平等的保护、平等的竞争,这样才能保护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觉得《物权法》很好的解决了《宪法》当中讲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关系。《物权法》当中讲到了公有制在国民经济当中的地位是起到主导地位,但是不同的财产,个人财产、私有财产、共有财产,还是要平等的进行保护,这个大家觉得讲的很好。我们这部法也就是社会主义物权法的特点,既解决了公有制为主体,又解决了国有、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问题。 [15: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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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代表] 同时大家也讲到了一些私有化的国家里面,有一些问题,比如说搞机场,中间有一个搞不下去,就是因为有一个农户的房子不肯搬迁,或者说有些高速公路到了那个地方,要拐弯,也是动迁不了,这也是私有化的结果。所以大家联系世界其他国家的一些《物权法》,觉得我们这部法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大家都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物权法》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发展和壮大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国家富强了人们也就富强了,这同资本主义的《物权法》有本质的区别,他们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面。 [15: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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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代表] 小组有这样几个基本的观点。一个是认为这是一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物权法》。这部法律完全符合我们《宪法》精神,在《物权法》当中坚持了《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家讨论当中觉得《物权法》的诞生从根本上说是我们改革开放28年以来实践经验的结果,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索的成功经验的结果。同时,讨论当中觉得《物权法》也是总结了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包括苏联、其他国家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同时,大家觉得归根到底我们这个《物权法》的制定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了邓小平理论,坚持了“三个代表”,坚持了科学发展观。 [15: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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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代表] 我先代表我们第一组,简要的把大家讨论《物权法》的一些情况向全团做一个简要的汇报。我们小组在讨论当中高度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当中所做的工作。总的认为,这部法是完全符合《宪法》精神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实践经验,同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和反映了人们群众的意志,所以我们小组大家都比较同意和满意,都投赞成票。 [15:0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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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豫代表]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支架的作用。这部法律经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以后,已经过七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的审议,召开了上百次座谈会和论证会,并全文向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昨天我们听取了这部法律草案的说明,下午又进行了分组审议,下面我们继续审议,请各位代表发言。 [15: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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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豫代表] 各位代表,现在我们召开代表团第四次全体会议。我们先进行第一项议程,审议物权法草案。 [1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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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 今天的会议由李明豫代表主持。 [14:5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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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 现在是14点58分,上海代表团全团审议正式开始。 [14:5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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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 各位网友,现在是北京时间3月9日14时50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全团审议即将开始,今天下午的会议主要审议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现在正陆续进入会场。 [14:5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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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 点击查看:[人民网东方网联合直播上海代表团审议实录] [08:2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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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 点击查看:全国人代会上海代表团首场全团审议(直播实录) [08:2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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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 看东方网更多直播安排请点击:东方网北京直播室 [08:2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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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 欲了解更多两会新闻,请点击进入2007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专题 [08: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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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 本次直播通过文字直播代表审议的方式,第一时间向广大网民传递全国“两会”民主、和谐氛围,真实反映人民代表积极议政的工作状态。 [08: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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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 3月9日下午3点,东方网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全团审议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网络文字直播。 [08: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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